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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协会简报33期
发布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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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2021成都数博会深度布局数字版权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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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协会、四川省版权局等支持与指导,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主办,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等承办的2021成都数字版权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数博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本届数博会以“版权新价值 数字新生态”为主题,聚焦我国数字版权的发展趋势,深度布局数字版权全产业链,全力推动数字版权产业与数字新经济深度融合。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首届缔约方会议主席阎晓宏在出席开幕式时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推动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文化的关系密不可分。版权是激发文化创造力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也是推动文化发展的助力。”阎晓宏希望发挥版权的价值,推动文化的进步和发展,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共享的数字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作为全国首个版权示范城市,成都的版权创新活力强劲,数字版权资源丰富。版权对经济贡献率持续增长,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版权局联合颁发的“中国版权金奖——管理奖”。2019年至2020年,成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实现1545.55亿元,占全市GDP的9.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9个百分点。数博会的举办,旨在搭建链接全球、助力全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专业交易交流平台,探索数字版权的快速确权维权,去中心化版权授权,延长版权IP产业链,推动版权资产化、资本化,融入全球数字版权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助推中国优秀数字版权IP走向世界。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版权局已批复同意在四川天府新区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在数博会开幕式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四川省版权局局长周青为“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四川天府新区)”授牌。天府新区成为继深圳前海、上海浦东之后全国第三家“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将在版权经济全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点带面推动全国版权营商环境的创新优化。(记者 张维)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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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珙县多举措推动版权保护工作


       近几年,四川宜宾珙县坚持挖掘、研究、推广本地特色文化,不断推进珙县特色文化成果及其版权的保护工作,推动文化保护、开发和成果运用持续发展,涌现出一大批质量高、类别齐、影响力广的文化精品。


  为强化著作权权益保护,该县出台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措施,相继出台《珙县作者出版纸质文艺著作扶持(暂行)办法》《珙县珙桐花文艺奖评选(暂行)办法》等激励机制,鼓励全县文艺作者多出精品力作;同时,通过本地特色文化内刊《珙桐花》《珙州艺苑》定期刊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艺作品,适时组织学术研讨会和作品评审会等形式,全面展示原创文艺作品,打造地方文化品牌,保障著作权拥有、使用、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


  据了解,该县还通过每年的“4.23”全民阅读、“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研讨会、创作会、工作会、座谈会等,共同探讨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推动版权保护常态化。截至目前,苗族蜡染、麦杆画等1600余件文艺精品版权受到保护。(张钰雪)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剧本杀版权亟待有力保护


       近年来,剧本杀逐步成为不少年轻人喜爱的社交游戏。根据第三方机构艾媒数据中心发布的调研报告,截至2020年底,全国范围内已逾3万家剧本杀门店。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但剧本杀市场规模仍在2020年增长至117.4亿元,预计未来行业规模将持续增长,2021年将突破170亿元。

  不过,在剧本杀行业火爆的背后,网上销售侵权盗版剧本杀剧本的现象也逐渐猖獗。12426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舍离》《千秋赋》《大山》等60余部剧本杀剧本,在七家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监测到疑似盗版售卖链接5418条。这些侵权盗版行为,严重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从剧本杀商业模式内容来看,剧本杀主要由文字、图画、服装、道具、视频、音乐等要素组成,这些要素均和著作权利有关。目前,网上售卖的剧本杀剧本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实体本,一类是电子本,前者显然与剧本杀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有关,后者则与剧本杀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另外,剧本杀经营者购买他人剧本杀电子本后线下打印出来的行为,与剧本杀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复制权有关。

  同时,许多剧本杀里面都有DM(主持人)角色和引领玩家进行游戏的NPC(非玩家)角色。主持人角色或NPC角色是程序化的一部分,往往有剧本、有脚本、有内容、有台词、有表演。由于现场观众是不断更换的,主持人的串场系向不特定的公众现场公开表演程序化的内容,也就是说,主持人的程序化表演可以构成表演行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特定的公众可以认定为公众,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可以认定为公共场所。据此,主持人向不特定公众现场表演剧本杀的剧本内容,构成表演行为,也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向公众现场公开表演作品的表演权定义。以此类推,引领玩家进行游戏的NPC角色也可构成表演行为。

  至于剧本杀是否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与其向公众传播的商业模式有关。一般来说,电视台提供的剧本杀综艺节目与广播权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剧本杀综艺节目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从剧本杀商业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线上、线下的剧本杀将逐步融合,线下剧本杀经营者也可以在线上开展剧本杀的网络直播活动,而这些商业模式均关系到广播权。此次著作权法修订后,广播权突破了原有的概念,即所有的网络直播行为都可以归为广播权控制范围。简而言之,剧本杀经营活动的直播行为,落入广播权专有权利控制范围;提供剧本杀经营活动的点播行为,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权利控制范围。

  另外,虽然棋牌、游戏、竞技比赛中设计的普遍性规则和玩法属于思想的范畴,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特定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且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如“太极熊猫”诉“花千骨”网络游戏换皮案,法院就认为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特定的规则、玩法可以构成作品,具有可版权性。此外,在琼瑶诉于正电视剧作品《宫锁连城》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也认定具有独创性表达的情节,情节之间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等个性化创作表达具有可版权性,对这些情节和桥段的抄袭,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权侵权行为。这意味着,涉及剧本杀特定的规则、玩法、情节等思想要素加上一些表达要素,使其以独创性表达形式出现时,具有可版权性。

  总之,剧本杀虽然是一种新兴的社交游戏,但并不意味着其是著作权保护的荒野。无论属于哪种商业模式,只要传播行为落入作品的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范围,就可以适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涉及剧本杀特定规则、玩法、场景、情节等复杂内容的侵权纠纷,既可以在著作权法规制范围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内寻求救济。只有版权得到有力保护,创作者才会更有动力,文化产业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并获得长足发展。(杨勇)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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