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协会维权中心首例图书维权案迎来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2-02-24

近日,四川省版权协会维权中心接受会员单位四川省辞书出版社委托的著作权纠纷案迎来了法院胜诉判决!此案为版权协会维权中心成立以来针对出版行业进行的首次维权活动,该胜诉判决不仅标志着本次维权活动的圆满结束,还展现了协会维权中心高效、专业、可靠的运作模式。

案情简介

四川辞书出版社于201610月与《多功能小学数学辞典》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授予辞书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世界范围以图书各种版本形式出版发行的专有出版权,并将翻译、改编、复制等附属权利一并授予。2017年,辞书出版社依约出版发行了《多功能小学数学辞典》,并于2019年出版发行了新版本《小学数学公式定律手册》。2021年,辞书出版社发现哈尔滨出版社于20203月出版的图书《小红书/小学数学公式与定律》内容同《小学数学公式定律手册》高度相同。

辞书出版社遂向协会维权中心寻求维权协助。维权中心受理该案后,合理高效为其匹配维权中心内具有丰富出版行业维权经验的两位维权专家,将案件代理事项转委托两位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吴茜、刘青)办理,由协会协同两位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立案、诉讼等全流程维权援助服务。吴茜、刘青律师在完成了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材料梳理等一系列诉讼准备工作后,将哈尔滨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敏而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裁判观点

一、虽然原告主张权利的图书《小学数学公式定律手册》中概念定义、公式定律均非原告独创,但图书作者以公式定律为线索,设置不同章节和主题,在关键解读、应用例题题干、分析、小提示、知识点选择和整体编排上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保护。故对于二被告关于原告涉案权利图书属于教辅资料,原告不享有原创权,原告涉案权利图书是在二被告所举证的两本图书的基础上对相应知识点进行删减、编排成册后出版的答辩意见依法不予采信。

二、经比对,涉案权利图书的出版发行时间早于涉案侵权图书的出版发行时间,两本书在知识点选择和整体编排、关键解读、应用例题题干、分析、小提示、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小红书/小学数学公式与定律》系侵权图书。

三、被告哈尔滨出版社作为被控侵权图书的出版者,没有举证证明对稿件来源合法性尽到审核注意义务,导致侵权图书在市场上公开发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权利图书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被告敏而好学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中销售涉案侵权图书,未举证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构成对原告发行权的侵犯。

重庆自贸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辞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启示意义

该案为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十分具有代表性。案件办理的关键在于对原告权利图书受保护范围的明确,以及两方图书内容的详细比对汇总工作。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数学公式定律手册》尽管在公式定理、数理的运算、概念等部分并非原创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图书特定部分在表达内容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保护。两代理人仔细翻阅研读涉案图书后,决定直接将书内公式、概念定义、计算法则、应用例题的解题验算过程等部分剔除出保护范围,明确主张书中“关键解读”,“应用例题”题干、“分析”、“小提示”,以及原告作品的知识点选择和整体编排这几部分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并针对前述每一部分应受保护的原因均进行了具体阐述、举例论证,说服法庭采纳了代理人对该部分的全部代理意见。代理人前期做了大量的内容对比工作,将比对结果一一列明于表格中,并采取“局部+整体”综合比对的方法,最终得出不论是从“质”还是“量”的角度看,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作品均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明确了权利范围和内容实质性相似,合理应对了被告的抗辩说辞后,法庭最终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判定两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维权中心介绍

四川省版权协会为优化版权维权公共服务供给,形成侵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的接收、转交、跟踪和反馈,成立了维权中心。协会维权中心广泛吸纳优秀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服务,现有大量熟悉版权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版权从业经验的律师、专家、学者出任维权专家。维权中心设立有额度为五十万人民币的四川省版权协会维权基金,作为省版协为会员提供维权援助的专项经费,为有需要采用风险代理模式的会员垫付诉讼成本。协会维权中心一如既往欢迎省内各界有需要的主体前来寻求帮助。


服务热线:17775565589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36号

Copyright ©四川省版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蜀ICP备202101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