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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协会简报42期
发布时间:2022-07-07

四川省版权协会简报42期

四川省版权协会 2022-02-28 17:00 发表于四川

目录

01

时政要闻

六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


02

理论实务

  1. 首例禁止盗播冬奥会赛事节目诉前禁令出炉

  2. 斗鱼因体育主播直播西甲侵权终审被判赔偿PPTV10万元

03

典型案例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一批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典型案例


04

协会动态

关于推荐和评选2021年四川省版权产业相关奖项的通知

01.时政要闻

六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

近年来,复制发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多发,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特别是开学季期间,相关教材教辅、少儿图书市场销售传播量大,侵权盗版易发高发,权利人和家长对此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维护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中央宣传部印刷发行局、中央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教育部教材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于近日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严厉整治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领域侵权盗版乱象,重点打击盗版盗印、非法销售、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教辅、畅销儿童绘本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

据了解,本次集中行动将持续至9月,重点加强开学季及假期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及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等场所的清查摸排,加大对电商平台传播、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的版权监管力度,对权利人和广大家长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集中行动将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青少年版权保护的教育引导,共同构建青少年版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来源:国家版权局)

02.理论实务

01

【首例禁止盗播冬奥会赛事节目诉前禁令出炉】  腾讯公司(申请人)投入巨大成本获得授权在腾讯视频平台传播2022年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活动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所在。“电视家”APP的运营者(被申请人)未经许可提供案涉冬奥赛事内容并以此为宣传点吸引用户下载“电视家”APP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将大量“劫持”用户流量,造成腾讯视频用户的流失,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性极大。考虑到奥运赛事活动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且维护奥运赛事节目的健康有序传播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月10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津0319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电视家”APP中提供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且如果被申请人不停止侵权,法院将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冬奥会期间停止为“电视家”APP提供网络服务的保全裁定。(来源:知产宝)

02

【斗鱼因体育主播直播西甲侵权终审被判赔偿PPTV10万元】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拥有西甲足球赛事节目中国地区独家全媒体版权,包括电视、网络、新媒体及公共播映权等媒体的播出及版权分销权益。斗鱼直播网站涉案主播“达达陪你看球”直播涉案西甲足球赛事节目长达4.6个小时,聚力公司认为斗鱼主播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足球赛事节目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影作品,应当加以保护。斗鱼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亦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帮助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斗鱼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聚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万元。对于一审判决,聚力公司与斗鱼公司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二审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来源:中国网科技)

03.典型案例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
公布一批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典型案例

近日,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中央宣传部印刷发行局、中央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教育部教材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严厉整治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出版物及电商平台领域侵权盗版乱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2020年以来,各地查办了一批制售传播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的典型案例。

1. 北京海淀赵某某制售盗版教辅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破获该案。经查,2020年3月以来,赵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百朗英语听力风暴”系列图书的电子资料,印制《百朗英语听力风暴高二英语听力》等侵权出版物6种、60130册,向四川、宁夏、江苏等地的学校销售牟利。2021年9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 天津薄某某制售盗版教辅案。2020年10月,根据举报线索,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一家无证经营的印刷窝点进行检查,查获大量涉嫌侵权盗版教辅等出版物,共计197种40931册,涉案金额148万余元。2021年7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薄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 浙江丽水“11·6”侵犯在线教育音视频课程著作权案。2020年12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盗版付费类音视频资料50余万部、容量50余T,涉及118家权利人企业的教育辅导、有声图书等数千种课程。经查,冯某于2020年初伙同杨某、夏某等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截取各类线上教育音视频资料,通过其网店等渠道,按照低于正版价1折的价格对外销售。2021年10月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4名被告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2.6万元不等。

4. 浙江绍兴施某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2月,根据举报线索,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施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在线教育音视频课程,通过其开办的多个网店销售牟利,涉案金额75万余元。目前6名嫌疑犯被取保候审,已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5. 安徽宿州“12·10”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020年12月,根据转办线索,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查扣涉嫌盗版图书96种、9178册。经查,饶某、李某等人从河南、河北等地购进考研类盗版图书,通过网络渠道销售,涉案金额260余万元。2021年11月,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饶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

6. 山东淄博“9·01”涉嫌制售盗版教材教辅案。2020年9月,根据市场巡查线索,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成功捣毁一涉案仓库,查获首批涉案出版物140种、70.5万册,码洋约19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截止2022年1月,专案组已累计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涉嫌盗版中小学教材教辅170余万册,总码洋约2900万元。

7. 山东聊城“11·16”制售盗版教材案。2020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一窝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科书65852册。经查,张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大量盗版教材教辅。2021年11月,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8. 河南开封“2·21”涉嫌制售盗版教辅案。2021年2月,根据“扫黄打非”基层站点提供线索,河南省开封市公安机关会同“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打掉非法印刷、储存窝点6处,查扣印刷生产线4条,各类机器设备12台,印刷纸张10余吨,查获成品、半成品盗版图书50余万册,涉案价值7000余万元。经查,王某等人在开封设立印刷窝点,组织非法印制各类盗版图书,交由经销商徐某、张某等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对外推销至全国十余个省市。

9. 河南郑州“12·16”涉嫌销售盗版教辅案。2020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河南省郑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石曹王村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盗版教辅出版物56种、24万余册,涉案金额540余万元。

10. 河南许昌“1·05”涉嫌制售盗版教辅案。2021年1月,根据上级移交线索,河南省许昌市版权部门会同“扫黄打非”、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许昌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辅成品93600册、码洋12.4万余元,半成品213500套。

11. 河南新乡“4·12”涉嫌销售盗版教辅案。2021年4月,根据安徽阜阳转交线索,河南省新乡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摸排查到一个印刷黑窝点,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辅4万余册。经查,2020年5月起,王某某等通过多家物流公司将高某某印刷装订的盗版图书发货至指定地点,并在物流公司收取货款,涉案金额50余万元。

12. 河南平顶山“3·19”涉嫌制售侵权教辅案。2021年2月,根据版权部门移送线索,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区公安分局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捣毁仓储窝点7处,查封印刷厂2个,印刷设备28台(套),查扣涉嫌侵权盗版教辅出版物50余万册,初步查明涉案价值9000余万元。经查,2020年以来,承某以实体书店为掩护,在网上散布盗版教辅图书销售信息,获取订单后委托雷某和李某进行印刷,后组织人员将盗版图书发往全国各地。

13. 湖北黄石肖某某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2021年4月,根据上级移转线索,湖北省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捣毁一个非法储存、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窝点,现场查获各类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38万余册(盘),总码洋1510.5万余元。经查,2020年11月以来,肖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侵权盗版音乐培训、考级类出版物。

14. 广西钦州邓某某涉嫌销售盗版教辅案。2020年12月,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某书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辅7.9万余册,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通过追根溯源,又查获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等出版物44万余册及半成品、印刷设备一批,案值约2000万。目前9名涉案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来源:国家版权局)

04.协会动态


各会员单位及省内版权产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协会会员单位以及省内版权产业界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四川省版权协会将于2022年4月举办“2021年度四川省版权协会表彰大会”。现将有关奖项设置以及评选项目征集等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会员单位及省内版权产业单位积极申报或推荐优秀项目。

一、奖项设置

(一)作品创作奖

表彰2021年度创作出优秀作品的艺术家、各类作品作者、制片者、设计者等。

(二)作品传播奖

表彰2021年度在优秀作品的传播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出版社、唱片公司、影视、游戏作品发行机构等作品传播者。

(三)版权国际交流奖

表彰2021年度在促进中外版权贸易或交流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四)版权保护卫士奖

表彰2021年度在作品版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版权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等。

(五)版权纠纷调解奖

表彰2021年度在协会版权纠纷调解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调解员或调解合作机构。

(六)版权理论创新奖

表彰2021年度在版权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者或实务工作者。

(七)四川省版权维权典型案例

评选并表彰2021年度,在版权维权领域具备一定代表性、指导性和创新性的各类版权行政处罚、侵权诉讼、合同纠纷或著作权犯罪刑事案例。

(八)其他

协会会员及社会公众可自荐或推荐与版权产业相关的优秀项目参与评选,并就其应给予表彰的理由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二、参评条件

1、四川版权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或推荐参评。

2、四川省内版权产业界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自荐或推荐参评。

3、参评项目涉及的作品需内容健康,版权权属清晰,不得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问题。

4、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评。

三、评审程序

1、四川省版权协会将聘请省内专家、学者、行业带头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及参评者推荐材料的接受与整理;推荐材料通过评审办公室的资格审查后,确认参评名单报送评审委员会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工作采取两审制,即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初评,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评审工作将公平、公正的进行。

4、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由四川版权协会颁发证书。

四、费用说明

2021年四川省版权奖项评选为四川省版权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不收取参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费用。

五、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版权协会

六、声明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主办方有权撤销奖项并收回已颁发证书。

1、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2、获奖奖项涉及的作品存在侵犯他人版权问题;

3、获奖者有其他严重违背本次评奖宗旨的行为。

七、材料报送

参评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版权协会2021奖项申报表》,表中不能反映的内容可提供补充材料,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相关评选纸质材料快递至评审办公室,并将评选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及电子扫描版发至评审办公室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评奖报名表(1).doc


注:请将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打印,签字盖章,向评审办公室邮箱回传扫描电子版及电子文档(word版)。评选纸质材料(原件)快递请至评审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


收件方:四川省版权协会版权奖项评审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

联系人:李抒苇

电  话:18180846216

邮  箱:scsbqxh@163.com



服务热线:17775565589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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