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公示
Copyright publicity
侵权警示名单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侵权警示名单
侵权人公示:秦皇岛市海港区岛上书店、彭泽鋆
侵权人公示:秦皇岛市海港区岛上书店、彭泽鋆 (本案被告至今未履行判决,特此公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川01民初5133号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陶治
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岛上书店
负责人:彭泽鋆
原告陶治与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岛上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陶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岛上书社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岛上书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治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0元
如被告秦皇岛市海港区岛上书店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